《中华国民共和国海船海员值班规则》已于一九九七年十月十六日经第十三次部长办公会议经历,现予发表,自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部长黄镇东
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日
中华国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海船船员值班管理,防止船员委靡操作,保证海上人命与产业和平,庇护陆地环境,根据《中华国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和平法》和《中华国民共和国陆地环境庇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划定,以及国际海事组织1995年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法式国际左券》和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的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100总吨及以上中国籍海船上办事的组成值班的船员,但在下列船上办事的船员除外:
(一)军用船舶;
(二)渔业船舶;
(三)非买卖的游艇;
(四)布局单纯的木质船。
第三条中华国民共和国港务监视局是实施本规则的主管机关。
第四条各船公司应保证指派到船接事职的每一个值班船员均能谙习船上的有关设备和船舶特性以及自己职责,并能在蹙迫情状下有用地执行和平和防净化做事。
第五条船长及全体船员应了解由于操作不当或不测事故对陆地环境变成净化的重要结果,并应遵照国际左券和我国有关防止船舶变成净化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出本船防净化的整体措施,采取确凿有用的手段,防止船舶对陆地环境变成净化。
第六条为维护驾驶台的优良治安和环境,保证飞翔和平。各船公司应编制《驾驶台规则》、《机舱值班规则》和《无线电报房规则》张贴在船舶各部门的易见之处,并要求全体船员遵守执行。
第二章航次计划及值班部署
第一节航次计划
第七条航次计划的平常要求:
(一)船长应根据航次任务及时通知各部门有关认真人做好各项动身计划做事。
(二)对预定的航次,船长和驾驶员应在研究有关原料后事前做好航次计划。
(三)大副、轮机长应在与船长商榷后,事后确定并落实本航次所需各种燃物料、海水以及备品的数量。
(四)船长应检讨各种船舶证书和船员证件能否具备、有无逾期,检讨运输单证及港口文件能否具备,保证船舶处于适航形态。
第八条动身前,航长应充裕并恰本地运用预定航线上所必需的、有用的以及最新矫正的航海图书原料和其他航海出版物,保证计划好从启碇港到下一停靠港的预定航线。
第九条在思索了全面有关音讯而核实了飞翔计划后,动身前计划航线应清楚地标绘在有关海图上,并且在飞翔光阴可供值班驾驶员随时使用。驾驶员在使用之前应认真核实每一个计划采取的航向。
第十条制定飞翔计划应至多包括以下形式:
(一)航线的总里程和预计飞翔的总时间。
(二)预计航线上的气象情状和海况。
(三)各转向点的经纬度。
(四)各段航线的航程和预计到达各转向点的时间。
(五)纷乱航段的航法以及对航线左近的危险物的避险手段。
(六)特殊航区的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若是在飞翔中裁夺改变计划航线的下一停靠港,可能因其他缘故原由船舶须要大幅度地偏离计划航线,船长应及早计划好修正航线,并在海图上重新标示。
第二节值班部署
第十二条插手值班的船员必需是合适主管机关划定的合格船员。每个值班船员都须昭着自己的职责。
第十三条船长必需确保值班的部署足以保证船舶和平。值班驾驶员在值班光阴,特别在关连到防止碰撞和搁浅时,认真船舶的和平飞翔。
轮机长有职守与船长商量,确保轮机值班的部署足以连结和平值班。
第三章飞翔值班应遵守的原则
第一节值班驾驶员
第十四条认真飞翔的值班驾驶员是船长的代表,无论何时,其首要职责是认真船舶的和平飞翔,桥楼值班报警系统。必需时刻遵照《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和平飞翔规章举行操纵和躲避。
第二节了望
第十五条值班驾驶员应遵照《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五条的划定随时连结正道的了望,并应抵达下列方针:
(一)使用视觉、听觉及全面其他可用的方法对那时环境和情状连结连续注意的形态,并及早觉察或发觉到它的变化。
(二)充裕猜度到碰撞、搁浅和其他危害飞翔和平的体面和危险。
(三)寻求遇难的船舶和飞机、船舶遇难人员、沉船残骸和其他危害飞翔和平的物体。
第十六条了望人员必需目不转睛地连结正道了望,不得处置或被分派给会影响了望的其他任务。
第十七条值班驾驶员要随时确保有用的了望,在驾驶台和海图室隔离的船上,为了实行其必要的职责,可能短时间进入海图室,但是必需事前确信这样做是和平的,并确保有用的了望仍维持着。
第十八条了望人员和舵工的职责是隔离的,舵工在操舵时不应该作是了望人员,除非是具无方圆无遮挡的视野并且没有夜视障碍或其他连结正道了望的阻挠。
日间,处于下列情状时,值班驾驶员可能是单人了望:
(一)对环境做了充裕猜度,确信无疑这样做是和平的。
(二)充裕思索了一切有关身分,但不限于:
1、天气情状;
2、能见度;
3、通航密度;
4、邻近的飞翔危险物;
5、在分道通航制内或左近水域飞翔时所必需注意的情状。
(三)当环境的任何变化须要时,能立即招呼其他合适人员到驾驶台协助。
第十九条在夜间飞翔应至多连结一名水手协助驾驶员值班。
第二十条为证明飞翔值班的组成足以保证能连续连结正道的了望,船长应思索全面有关身分,包括本规则本节描绘的身分及下列身分:
(一)能见度,天气和海况。
(二)飞翔所在区域的通航密度和所发生的其他活动。
(三)在分道通航区域内或左近水域时所必需注意的情状。
(四)由船舶特性,立即操纵要求和预期操纵所惹起的格外做事量。
(五)任何一个指定为值班的船员适任值班的情状。
(六)掌握每一位初级船员和普通船员的职业适任技能及决心。
(七)每位值班驾驶员的体味和其对船舶设备、程序和操纵技能的谙习水平。
(八)任何特定时刻船上发生的活动,包括无线电通讯以及必要时招呼待命人员立即至驾驶台的有用性。
(九)驾驶台仪器和控制器,包括报警体例的做事状况。
(十)舵和推动器的控制以及船舶操纵特性。
(十一)船舶尺度和指挥身分的视野。
(十二)驾驶台的结构对值班人员使用视力和听力探测外部发生情状所变成的阻挠水平。
(十三)国际海事组织及主管机关经历的任何其他触及值班部署、适用于值班的法式程序和指南。
第三节值班部署
第二十一条在确定包括合格的甲板部普通船员在内的驾驶台值班人员组成时,特别应思索下列身分:
(一)在任何时候,驾驶台不得无人值守。
(二)天气情状、能见度、日间或夜间。
(三)临近飞翔上的危险时,桥楼值班报警系统。可能须要值班驾驶员执行格外的飞翔职责。
(四)助航仪器,如雷达或无线电定位仪以及其他船舶和平飞翔的设备的使用和操作形态。
(五)船上能否装有主动操舵装置。
(六)驾驶台能否配置认可的GMDSS无线电通讯设备。
(七)装备在驾驶台上的无人机舱控钮、警报和指示器的使用程序及限制。
(八)由于特殊的操作环境可能招致对飞翔值班的特别要求。
第四节值班交接
第二十二条值班驾驶员若是有理由以为接班驾驶员显然不能有用地实行其职责时,不应向接班驾驶员交班,并立即向船长讲演。
第二十三条接班驾驶员应确信本班人员完全能实行各自的职责,特别是夜视技能的适应性。接班驾驶员在其视力未完全调节到适应光线条件以前,不应接班。
第二十四条接班驾驶员在接班前,应对本船的推算船位或现实船位举行核实,并证明预定的航线、航向和航速的靠得住性,还应注意在其值班光阴预期可能会遇到的任何飞翔危险。
第二十五条交、接班驾驶员应交接清楚下列情状:
(一)船长对船舶飞翔有关的常例命令和其他特别指示。
(二)船位、航向、航速和吃水。
(三)那时和预告的潮汐、海流、气象、能见度等身分及其对航向和航速的影响。
(四)在驾驶台控制主机时的主机操作程序和使用方法。
(五)飞翔环境,包括但不限于:
1、正在使用或在值班光阴有可能使用的全面飞翔和和平设备的做事状况;
2、电罗经和磁罗经的误差;
3、看到的或知道的左近船舶的身分及静态;
4、在值班光阴可能会遇到的情状和危险;
5、由于船舶的横摇、纵摇、水的比重变化及船体不座对充裕水深可能变成的影响。
第二十六条若是值班驾驶员在交班前正在举行船舶特殊操纵或其他防止危险的运动,接班驾驶员应在这种操作完成之后再接班。
第五节飞翔值班职责
第二十七条值班驾驶员应:
(一)在驾驶台连结值班,不得任性离开驾驶台。
(二)对船舶的和平飞翔认真,纵然船长在驾驶台,直到昭着船长已担任职守为止。
(三)对为了飞翔和平而采取某种运动发生疑问时及时通知船长。
第二十八条认真飞翔值班的驾驶员,不应被分派或担负任何阻挠船舶和平飞翔的职责。
第二十九条在任何时候均应使用和平航速,在须要时,值班驾驶员应该机立断地使用舵、主机和声响信号装置,但情状允许时,应及时通知机舱主机变速的妄想,可能根据适用的程序有用地使用装置在驾驶台的无人机舱主机控钮。
第三十条值班驾驶员必需充裕掌握包括冲程在内的本船在任何吃水情状下的操纵特性,并应谙习其他可能具有的不同操纵特性。
第三十一条值班时应做好与飞翔和平有关的静态和做事的正道记实。
第三十二条全面值班驾驶员应完全谙习所装备的电子助航仪器的使用方法,包括其机能及局限性。在值班光阴,应最有用地使用船上一切可用的助航仪器,以足够频仍的时间隔离对所驶的航向、船位和航速举行核对,以确保本船沿着计划航线行驶,并注意在适当的时候使用回声测深仪。
第三十三条纵然在优良天气飞翔,值班驾驶员仍应通常和无误地测定所接近的船舶的罗经方位和距离,以便及早判断有无碰撞的危险。必要时使用甚高频无线电话,与他船协和躲避措施。并应特别注意,当接近大型船舶或拖带船队时,可能在近距离接近他船时,有时尽管方位有较着的变化,但碰撞危险可能已经保存,桥楼值班报警。值班驾驶员对此应按《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及早采取主动的运动,随后还应检讨此种躲避行为能否获得预期的效果。
第三十四条值班驾驶员应充裕了解船上全面和平和飞翔设备的放置地点和操作方法,并应了解和思索这些设备在操作上的局限性。
第三十五条只须可行和情状允许,船上的飞翔设备应通常在海上做操作实习,特别要在意料到将有影响飞翔和平的危险情状之前举行。这种实习还应在到港前和出港前举行。这些实习应予记实。
第三十六条值班驾驶员应对有关设备作按期检讨,看看环境。以确保:
(一)手动操舵或主动舵按船舶正确的航向行驶。
(二)有条件时每班应至多测定一次法式罗经的误差,可能的话,在有较大改变航向后也应测定;法式罗经和电罗经应通常举行核对;主罗经与复示仪应同步;如觉察误差变化较大,应及时讲演船长。
(三)每班至多实习一次主动舵的手动操作。
(四)飞翔灯和信号灯及其他飞翔设备一般做事。
(五)无线电设备应按一般做事并按本规则第六章的要求举行值守。
(六)无人机舱控钮、警报和指示器做事一般。
第三十七条在使用主动舵时,值班驾驶员应思索到及时使舵工就位并改为手动操舵的必要性,以应付随时可能出现的潜在危险。转换手动操舵或主动操舵必需由值班驾驶员亲身或在其监视之下举行。
第三十八条全面值班驾驶员应能谙练地使用雷达,并应做到:
(一)遇到或意料能见度不良时,以及在船舶密度大的水域飞翔时,应使用雷达,但应注意其局限性。在任何时候使用雷达时都必需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中有关使用雷达的划定。
(二)应确保所使用的雷达量程以足够频仍的时间隔离举行转换,以便能及早地觉察回波。应注意单薄的和反射力差的回波可能会被漏掉。
(三)每当使用雷达时,应选拔合适的量程,仔细观察映现器,有用地作雷达运动图,并应确保在充裕的时间里完成雷达标绘和举行体例的阐明。
(四)天气优良时,只须有可能,值班驾驶员应举行雷达方面的操练。
第三十九条在下列情状下值班驾驶员应立即讲演船长,船长接到讲演后应尽快上驾驶台,必要时由船长间接指挥:
(一)遇到或意料能见度不良时。
(二)对通航条件或他船的静态发生疑虑时。
(三)对连结航向感到贫窭时。
(四)在预计的时间未能看到陆地、航标或测不到水深时。
(五)不测地看到陆地、航标或水深遽然发生变化时。
(六)主机、推动装置遥控器、舵机可能任何主要的飞翔设备、警报或指示仪发生故障时。
(七)无线电设备发生故障时。
(八)在阴恶天气中,疑心可能有气象危害时。第五节不同环境下的轮机值班。
(九)遇到危及飞翔的任何情状,诸如冰或漂流船时。
(十)觉察遇难人员或船只以及他船求救时。
(十一)对船长指定的身分或时间以及其他蹙迫情状感到疑虑时。
第四十条尽管在上述情状中要求立即讲演船长,但当情状须要时,值班驾驶员为了船舶的和平,应该机立断地采取判断运动。
第四十一条值班驾驶员应将全面与飞翔和平有关的指示和音讯告知驾驶台的其他值班人员,以确保和平值班和正道了望。
第四章不同环境下的飞翔值班
第一节能见度不良
第四十二条当遇到或意料能见度不良时,值班驾驶员的首要职责是遵照《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相应条款,采取鸣放雾号、以和平航速行驶、并使主机处于立即可操纵的计划形态等措施。此外,值班驾驶员还应该:
(一)通知船长。
(二)布置了望人员和舵工手动操舵。
(三)映现飞翔灯。
(四)封闭和使用雷达。
(五)如可能,在能见度变坏前抢测陆标或天测船位。
第二节夜间飞翔
第四十三条在夜间飞翔,船长和值班驾驶员部署了望时应充裕思索到驾驶台设备和可供使用的助航仪器的局限性,对于走地滚球盘。那时航区的环境和情状,以及所实施的程序和和平措施。
第四十四条船长应将飞翔指示和注意事项可能其他重要布置昭着记入"船长夜航命令簿",值班驾驶员应遵照执行。
第三节沿岸和拥堵水域的飞翔
第四十五条在沿岸和拥堵水域飞翔时,应使用船上适合于该地域并依照最近期原料矫正过的最大比例尺的海图。在确认没有碰撞危险的情状下,应勤测船位,环境许可时还应使用多种方法定位。值班驾驶员应确切地识别沿岸陆标及全面有关的飞翔标志。
第四节引航员在船时的飞翔
第四十六条船舶由引航员引航时并疑惑除船长管理和驾驶船舶的全部职守。船长和引航员应调换有关飞翔方法、本地情状和船舶机能等情状。船长和值班驾驶员应与引航员严密精合营,并连结对船位和船舶静态随时举行核对。船长对引航员的不对操作应及时指出,必要时即行纠正。
第四十七条船长在非危险航段暂离驾驶台时应告知引航员,并指定驾驶员认真。如值班驾驶员对引航员的运动或妄想有所疑心,应要求引航员予以廓清,如仍有疑心,应立即讲演船长,并可在船长未到达之前采取必要的运动。
第五章轮机值班应遵守的原则
第一节值班轮机员
第四十八条认真轮机值班的轮机员是轮机长的代表,你看报警器。在任何时候,主要认真对影响船舶和平的机械设备举行和平有用的操作和颐养,并根据须要,认真值班职守边界内的一切机械设备的检讨、操作和测试,确保在任何时候均能保证和平值班。
第二节值班部署
第四十九条在任何时候,轮机值班的组成应确保影响船舶和平操作的全面机器的和平运转,岂论是主动还是手动操作,都应适合那时的环境和条件。
第五十条在裁夺轮机值班人员组成时,可包括合适的普通船员在内,燕对下列身分应特别予以思索:
(一)船舶类型、机器类型和状况。
(二)对影响船舶和平运转的机器置于充裕的监管之下。
(三)由于情状的变化,如天气、冰区、净化水域、浅水水域、各种蹙迫情状、船损控制或消除净化而采用的特殊操作方式。
(四)值班人员的资历和体味。
(五)人命、船舶、货物和港口的和平及环境庇护。
(六)遵守有关国际左券、国度法规和本地规章。
(七)连结船舶一般运转。
第三节值班交接
第五十一条值班轮机员如有理由以为接班轮机员显然不能有用地执行值班任务时,不应向接班轮机员交班,并立即向轮机长讲演。
第五十二条接班轮机员应确信本班人员完全有技能能够有用地完成各自的任务。
第五十三条轮机值班人员在接班之前,应对下列情状了解清楚:
(一)轮机长关于船舶体例和机器运转的常例命令和特别指示。
(二)对全面机器及体例运转的做事状况和参与触及人员以及潜在的危险。
(三)污水舱、压载舱、污油舱、备用舱、海水柜、粪便柜等使用状况和液面高度以及对其中储存物的使用或统治的特殊要求。
(四)在燃油备用舱、沉淀柜、日用油柜和其他燃油储存设备中的燃油液位高度和使用状况。
(五)有关卫生体例统治的特殊要求。
(六)各种主、辅机体例(包括配电体例)的操作方式和运转状况。
(七)监控设备和手动操作设备的状况。
(八)蒸汽锅炉运转以及有关的设备状况和操作方式。
(九)由于阴恶天气、冰冻、被净化的水域或浅水惹起的潜在倒霉条件。
(十)由于设备故障或危及船舶和平的情状而采取的特殊操作方式和应急措施。
(十一)有关分派给机舱普通船员任务的情状。
(十二)消防设备的有用性。
第五十四条接班轮机员应检讨轮机日志,并核对与自己观察的情状一致时,方可接班。
第四节轮机值班职责
第五十五条值班轮机员应保证维持即定的一般值班部署。机舱值班的普通船员应协助值班轮机员使主、辅机和平和有用运转。第五节不同环境下的轮机值班。
第五十六条尽管轮机长在机舱,值班轮机员应连接对机舱做事全权认真,直到轮机长昭着通知他轮机长已担任职守并经两边确认后为止。
第五十七条轮机值班的全面成员都必需谙习被指派的值班职责,此外,每个成员对其办事的船舶还应掌握:
(一)恰本地使用外部通讯体例的学问。
(二)机舱逃生路线的学问。
(三)机舱报警体例的学问,特别是关于辩别各种警报与二氧化碳警报的技能。
(四)有关机舱灭火设备的数量、身分、机能和使用的学问。
(五)船损堵漏工具的使用学问。
第五十八条在轮机值班初步时,应该对那时全面的机器做事情状、工况参数加以考证、阐明,并连结在一般边界值。
第五十九条在值班光阴值班轮机员应按期巡回检讨机舱和舵机室,以便及时觉察机器的故障和损坏情状,并执行其他一切须要的任务。
第六十条任何运转变态的、意料将发生故障或须要特殊统治的机器,连同已经采取的措施应作详明记实。若是须要,应为进一步的措施拟出计划。
第六十一条对于有人值守的机舱,值班轮机员应随时能立即操纵推动设备,以适应变向和变速的须要。
第六十二条对于按期无人值守机舱的值班轮机员,在机舱呼叫照料时,应立即到达机舱。
第六十三条驾驶台的全面命令应急速执行,对主推动装置的变向和变速应作出记实。当工资操作时,值班轮机员应保证主推动装置的操纵台前不中断地有人值守,并处于计划和操作形态。
第六十四条对全面机器的颐养和维护所须要的物料和备件的供应应予以足够的注意,包括机器、电气、电子、液压和氛围体例及其控制装置和与此相关的和平设备,全面舱室生活体例设备以及物料和备品的使用记实。
第六十五条轮机长应保证将值班时拟举行的预防性颐养、控制损害或补葺做事等情状通知认真值班的初级船员。学会值班室报警 船用。对于属于值班职守内的拟统治的全面机器,认真轮机值班的初级船员应认真其隔离、旁通和调整,并将已举行的全部做事记实上去。
第六十六条当机舱处于备车形态时,值班轮机员应保证一切在操纵时可能用到的机器设备随时处于可用形态,并使电力有充足的储蓄,以餍足舵机和其他须要。
第六十七条值班轮机员在值班光阴不应再被分派或担任任何会阻挠其监管主推动体例及其帮助设备的其他任务,而应保证机器及设备处于通常的监管之下,直到正式交班为止。
第六十八条值班轮机员应告示其他值班人员有关对机器的潜在危险情状,以及危及人命和船舶和平的情状。
第六十九条值班轮机员应确保机舱在监管之下,一旦值班人员吃亏值班技能,应部署替代人员。不能使机舱处于无人监管而无法手动操作和调节的失控形态。
第七十条值班轮机员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看待由于设备损坏、失火、进水、分裂、碰撞、搁浅和其他缘故原由所惹起的损害的影响。
第七十一条在放工前,值班轮机员应将值班中有关主、辅机发生的事情无缺记实上去,并指挥接班人员注意。
第七十二条在举行一切预防性颐养、损害控制或维修做事时,值班轮机员应与认真维修做事的轮机员合营,这些做事应包括但不局限于如下形式:
(一)对要举行做事的机器加以隔离和旁通。
(二)在维修光阴,将另外的设备调节至充裕和和高山阐扬成效的形态。
(三)为了有益于接班人员的做事,在轮机日志或其他适当的文本上详明记实维修颐养过的设备、插手人员和他们所采取的和平措施。
(四)必要时将已补葺过的机器和设备举行测试、调整,投入使用。
第七十三条值班轮机员应确保在机舱处置维修做事的普通船员,在一旦主动设备失灵时,可协同对机器举行手动操作。
第七十四条值班轮机员应记住,为使船舶和船员的和平免遭任何恫吓,在船舶推动体例发生故障惹起速度变化或放手运转、舵机刹时失灵或生效、机舱发生火灾、电站发生故障或似乎这种恫吓和平的其他情状时,应立即通知驾驶台。这种通知如有可能,应在采取运动之前完成,以便驾驶室有最充裕的时间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来防止可能发生的海难。
第七十五条在遇到下列情状,值班轮机员应立即通知轮机长:
(一)当机器发生故障或损坏,可能危及船舶的和平运转时。
(二)发生变态现象,经判断会惹起推动机械、辅机、监视体例、调节体例的损坏或作怪时。
(三)发生蹙迫情状或对于采取什么措施和裁夺无独揽时。
第七十六条除须要将上条所述情状讲演轮机长以外,为了机器和船员的和平须要,值班轮机员可能立即当机立断地采取措施无独揽时。
第七十六条除须要将上条所述情状讲演轮机长以外,为了机器和船员的和平须要,值班轮机员可能立即当机立断地采取措施。
第七十七条值班轮机员应将保证和平值班的一切适当指示和音讯告知值班人员,日常的机器颐养做事应归入值班日常做事制度之内。详明的维修做事,包括全船的电气、机械、液压、气动或适用的电子设备的补葺,应在轮机长和值班轮机员的监视下举行。这些补葺应作记实。
第五节不同环境下的轮机值班
第七十八条值班轮机员应确保提供雾中声号用的长期的氛围或蒸汽压力,并随时执行驾驶台的任何变速、变向的命令。想知道桥楼值班报警系统。此外,还应保证备妥用于操纵的一切帮助机械。
第七十九条值班轮机员当接到船舶进入拥堵水域中飞翔的通知时,应确保全面触及船舶操纵的机器能即刻置于手动操作形式。值班轮机员还应保证有足够的备用动力,以供舵和其他操作要求所用。应急操舵和其他帮助设备应计划好可立纵然用。
第六章无线电值班应遵守的原则
第一节无线电人员
第八十条船公司、船长和无线电值班人员应遵守本章划定,以保证船舶在海上飞翔时连结足够的无线电和平值班;在遵守本规则同时,还应合适无线电规则。
第八十一条本章的划定适用于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和平左券》所划定的装备GMDSS的船舶无线电人员。
第八十二条在船长的带领下,船舶电台在持有相应适任证书的无线电人员管理下举行操作,脱险通讯只能经船长照准后发送。
第二节值班部署
第八十三条在裁夺无线电值班时,船长应:
(一)保证无线电值班是根据无线电规则和SOLAS左券有关划定举行的。
(二)保证无线电值班的主要职责不会遭到与船舶和平飞翔有关的无线电通讯的重要影响。
(三)思索到船上所装配的无线电设备及其做事时间。
第三节无线电值班职责
第八十四条实行无线电值班的无线电人员应:
(一)保证值班是连结在无线电规则和SOLAS左券所指定的频次上。
(二)值班时,定时检讨无线电设备的做事形态及其电源,并且在觉察设备故障时及时讲演船长。
(三)凡水上和平管理机关有相应划定不能在港界内封闭发信机,可能是在装卸和清洗易挥发性的易燃易爆货物时,根据船长或值班驾驶员的指示阻挡封闭和补葺一切发信设备。
第八十五条在离港前,指定作为在脱险事宜时负有无线电通讯职责的无线电人员应确保:
(一)全面脱险和和平无线电设备、备用电源均处于有用做事形态,并记入电台做事日志。
(二)全面国际左券划定的文件、船舶飞翔通告和主管机关要求的附加文件均须备妥,并根据最新收到的原料举行修改,有不符之处讲演船长。
(三)报房时钟准确地设定到与无线电报时信号一致。
(四)天线正确地架妥无损坏,并连接正确。
(五)应准时接受船舶将要飞翔的区域、船长要求的其他区域的最新的气象讲演和飞翔警告,并将这些音讯送交船长。
第八十六条在离港并启用电台时,无线电值班人员应:
(一)连结在国际脱险频次上值守并接受有关的通讯业务。
(二)发送通报(船名、身分和方针港等)给有关的海岸电台和其他可能会举行通讯的相应的岸台。
(三)根据船长指示,向船位讲演体例发送讲演。
第八十七条在电台值守时间内,无线电值班人员应:
(一)用法式报时信号校正报房时钟,每天至多一次。
(二)在进入或驶离可能通常与之通讯的海岸电台的办事区域时发一通报。
第八十八条在海上时,指定为在脱险事宜中负有无线电通讯主要职守的无线电值班人员应保证下列设备做事一般:
(一)每周至多一次用实习方法测试数字选拔性呼叫(DSC)脱险和和平通讯和无线电设备。
(二)每天至多一次测试脱险和和平通讯的无线电设备,但不发射任何信号。
这些实习的结果应记入无线电做事日志。
第八十九条指定举行平常通讯业务的无线电值班人员,应思索本船船位与那些可能要举行通讯业务的海岸电台和海岸地球站的彼此身分,保证做到在可能调换通讯的频次上连结有用的值守。在调换通讯音讯时,无线电值班人员应遵守国际电信联盟的有关划定。
第九十条当到达港口关闭电台时,不同。无线电值班人员应讲演给本地海岸电台和其它开发过联系的电台,并应:
(一)确保天线接地。
(二)检讨备用电源完全足电。
第九十一条脱险报警或脱险呼叫优先于一切其他通讯。当电台收到脱险报警时,必需立即放手骚扰脱险通讯的任何发射。
第九十二条如本船脱险,指定为在脱险事宜中负有无线电通讯主要职守的无线电人员,应立即遵照无线电规则的程序担任起职守。
第九十三条当收到脱险报警时,无线电值班人员应立即讲演船长,在脱险事宜中负有无线电通讯主要职守的无线电人员,应急速根据无线电规则的程序担任起职守。
第九十四条无线电值班人员应根据无线电规则及SOLAS左券有关无线电日志的要求做好记实。
第九十五条在发生脱险事宜时,连结无线电记实是无线电人员的职守。下列事项连同其发生的时间应予记实:
(一)脱险、蹙迫和和平的无线电通讯摘要。
(二)与脱险及救助有关的重要事宜。
(三)若是可能,每天一次船位。
(四)无线电装置的状况,包括电源状况的摘要。
第九十六条无线电做事日志必需寄保存通常通讯操作的地点,并应能使:
(一)船长可能查阅。
(二)主管机关的任何受权官员可能查阅。
第七章港内值班
第一节港内值班应遵守的原则
第九十七条一般情状下在港内系泊或锚泊的全面船上,为了和平,船长必需部署适当而有用的值班。对于具有特种形式的推动体例或帮助设备,以及对装载有危害的、危险的、有毒的、易燃的物品或其他特殊货物的船舶,还应按有关划定的特殊要求值班。
第九十八条船长应根据系泊情状、船舶类型和值班特性,装备足够的且具有谙练操作技能能够连结相关设备和平有用运转的值班船员。为了有用地值班,听说驾驶台值班报警。还应部署好必要的设备。
第九十九条船舶在港内停靠光阴的值班部署应永远:
(一)确保人命、船舶、货物、港口和环境的和平,确保全面与货物作业有关的机械的和平操作。
(二)遵守国际的、船旗国的及港口国的划定。
(三)连结船上治安和日常做事。
第一百条停靠值班人员的组成,应包括一名值班驾驶员和至多一名水手。
第一百零一条各船的轮机长应与船长商量,保证轮机值班的部署适合于连结在港轮机的和平值班。在裁夺轮机值班人员的组成时,应予思索下列各点:
(一)必需连结有一名轮机员认真值班。
(二)推动功率为750千瓦及以上的船舶,必需部署至多一名机工协助值班轮机员值班。
(三)轮机员在认真值班光阴,不应被分派或担任任何会阻挠其监管船上机械体例的其他任务。
第一百零二条值班驾驶员或值班轮机员如有任何理由,以为接班的初级船员不能有用地实行其职责,则不应交班,并应讲演船长或轮机长。接班初级船员应确保本班人员完全有技能并有用地实行他们的职责。
第一百零三条在交接班时若正在举行重要操作,除非船长或轮机长另有指令,该操作应由交班的初级船员完成。
第二节锚泊中值班驾驶员的职责
第一百零四条锚泊时,船长可根据情状裁夺是值飞翔班还是值停靠和平班。
第一百零五条值班驾驶员在锚泊中应做到:
(一)锚抛下时应立即测定船位,并在海图上标出锚位和挽回边界,对锚地的潮汐、流向、水深、底质、周围情状及本地气象,做到心中罕有,并记入航海日志。
(二)如情状许可,要通常使用不变航标或岸上容易辩认的物标,校核船舶能否连结在锚位上。
(三)确保维护有用的了望,并注意:
1、周围锚泊船的情状,特别是位于优势(或高超)方向锚泊船的静态,听说轮机。以防他船走锚危及本船和平;
2、来泊船的锚位能否与本船有足够的和平距离,如若过近,应设法通知对方,并讲演船长;
3、如过往船舶或邻近锚泊船起锚离泊时距本船过近,应严密谛视其静态,若判断对本船有恫吓时,应以各种信号警告对方。
(四)以适当的时间隔离巡视全船,注意吃水、龙骨下富裕水深以及船舶的形态。
(五)注意观测气象、潮汐和海况变化,注意锚位、锚链受力,船艏偏荡,特别在转流时,注意船身回转及周围船舶意向,必要时采取蹙迫措施,防止因本船或他船走锚酿成危险或事故。
(六)岂论本船或他船走锚,可能过往船舶距离过近而出现危险体面时,应判断地采取一切有用措施,以防止或删除损失,并立即通知船长。
(七)在急流区锚泊或遇微风浪天气,除执行船长指示外,还应勤测锚位,定时巡视甲板,检讨锚链和制链器能否一般,并应认真催促值班水手每小时检讨锚链、锚链制和锚设备一次。
(八)催促值班水手按时升降旗及锚球,开关锚灯、甲板照明,按划定映现或悬挂相应的号灯号型,鸣放相应的声号。
(九)遇能见度不良时,必需认真执行《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有关划定,增强了望,鸣放雾号,开亮锚灯和各层甲板的照明灯,并通知船长。
(十)锚泊中发生碰撞时,应将对方的静态和碰撞时间,以及本船所采取的措施和受损情状等详明记实在航海日志上,并画出暗示图。
(十一)锚泊及第行装卸作业,除应执行靠泊值班中有关装卸业务方面的职责外,尚应注意旁靠船、驳的系缆、碰垫和绳梯以及其他各种和平措施。
(十二)根据锚地情状及水上和平管理机关的划定,用甚高频无线电话在划定的频道上按时守听。
(十三)严苛遵守防净化划定,采取有用措施,防止船舶对水域环境变成净化。
第三节靠泊中值班驾驶员的职责
第一百零六条值班驾驶员在靠泊中应做到:
(一)掌握全船人员静态,通常巡查船的方圆、装卸现场及做事场所,关注处置地面、舷外及封锁舱室内做事的人员和平,催促值班人员对峙岗位,连结部门间联系流利。
(二)催促值班水手按时升降国旗、开关灯,网上报警。映现或悬挂有关号灯号型;通常检讨舷梯、锚链、跳板及和平网,及时调整系泊缆绳,特别是在有较大潮差的泊位上,应增强巡查,必要时,应采取措施以确保系泊设备处于和平做事形态。
(三)注意吃水、龙骨下的富裕水深和船舶的平常形态。
(四)根据各船舶品种特性,按大副积载计划的要求,认真船港联系和协作,监视装卸操作和平和质量,掌握装卸进度,解决装卸中发生的题目,制止违章作业,注意天气变化及海况,及时开关舱;装卸一级危险品、强大件、珍贵货时到现场监视指导。
(五)注意及时收听天气预告,当收到阴恶气象警报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庇护船舶、人员和货物的和平。
(六)按船长或大副的指示可能情状须要,通知机舱注入、排出或调整压舱水,并注意船体均衡。注意检讨污水沟、压载舱及海水舱的丈量记实。监收加装海水和物料,加油船来时通知机舱并注意防火和平。
(七)严苛遵守有关和平及防火划定,遇火警、人落水或船进水时,应即发警报;船长、大副不在船时,要认真指挥在船人员全力抢救,以防止船舶、货物和船上人员遭到损失,必要时要求水上和平管理机关或左近船只予以营救。
(八)掌握船舶稳脾性状,以便在失火时能向港口消防部门提供可喷洒在船上的水的大致数量,并不致危及本船。
(九)船上举行明火作业及补葺做事时,要严苛按划定报批,并注意观察和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十)采取各种有用预防措施,严禁在系泊区域内排放污油水、培训及杂物,防止本船对周围环境的净化。
(十一)注意过往船舶,当有他船系靠本船或前后泊位时,应在现场守望,并采取相应和平措施,一旦发滋事故,应立即记下该船船名、国籍、船籍港及事故经过,并向船长讲演。
(十二)对遇难船舶和人员提供营救。
(十三)主机试车前,应确认推动器左近无障碍物,不致碍及他船,不致损坏舷梯、跳板、缆绳、装卸属具及港口设施等方可举行,桥楼值班报警系统。并注意观察和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十四)靠泊光阴船舶的做事事项须记入航海日志。
第四节轮机值班
第一百零七条当船舶在开敞的港外锚地或其他任何现实上是"在海上"的情状下,值班轮机员应保证:
(一)连结有用的值班。
(二)定时检讨全面正在运转和处于计划形态的机器。
(三)按驾驶台命令使主、辅机连结计划形态。
(四)遵守适用的防净化规则,采取措施,防止净化陆地环境。
(五)全面损害控制和消防体例处于备用形态。
第一百零八条在港内值班轮机员应特别注意:
(一)遵守其在值班边界内的一切命令,防卫有关危险情状的特殊操作程序和划定。
(二)仪表和控制体例,对运转中的全面机械设备及体例的监测。
(三)为防止违犯水上和平监视机关有关防净化划定所必需采取的技术、方法和统治程序。
(四)污水沟的情状。
第一百零九条值班轮机员应:
(一)出现蹙迫情状而须要时,拉响警报并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船舶及其货物和船上人员遭遇损害。
(二)了解驾驶员对装卸货物时所需设备的要求,以及对压载和船舶稳性控制体例的附加要求。
(三)通常巡查、阐明可能发生的设备故障或损坏情状,并立即采取转圜措施以确保船舶装卸货、港口及其周围环境的和平。
(四)保证在其职责边界内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以防止船上各种电气、电子、液压、气动以及机械体例发滋事故或损坏。
(五)将影响船上机械运转,调节或补葺的全面重要事项,无缺地记实上去。
第五节甲板值班的交接班
第一百一十条交班和接班的驾驶员都应在交接前巡视检讨全船和周围,认真做好交接做事。
第一百一十一条交班驾驶员应告知接班驾驶员下列事项:
(一)航海日志和停靠值班记实簿所记载的有关形式、公司指示和船龟龄令,有关人员来船联系及对外联系事项。
(二)气象、潮汐、泊位水深、船舶吃水、系缆情状、锚位和所出锚链的情状、转流时船舶回转等和平注意事项,主机形态和应急使用的可能性,以及对船舶和平有关的其他情状。
(三)船上应完成的全面做事,积载计划,大副的要求,装卸进度,兴工舱口及工班数,货物的分隔衬垫,装卸质量,装卸属具情状,危险品和强大件及应采取的预防及应急措施,珍贵货,水手监舱情状及与港方联系事项。
(四)污水沟、压舱水、海水的水位情状及加装燃油、海水情状。
(五)消防设备的情状。
(六)港口及本船悬挂的信号、映现的号灯号型和鸣放的声号,港口特殊划定,当发生蹙迫情状或须要营救时船方与港方的联系方法。
(七)全船人员的静态情状。
(八)厂修、自修、检修做事的项目、质量、进度和采取的和平措施。五节。
(九)旁靠船、驳情状,周围锚泊船的静态,发滋事故的经过、缘故原由、职守和获得的签证文件。
(十)有关船舶、船员、货物的和平和防止水域净化的其他重要情状,以及由于船舶行为变成环境净化时向水上和平管理机关讲演的程序。
第一百一十二条接班驾驶员在认真甲板值班之前应核实:
(一)系泊缆绳或锚链状况是适宜的。
(二)了解正在装卸的无害或危险货物的性子,并知道万一发生溢漏或失火时应采取的相应措施。
(三)本船悬挂的信号、映现的号灯号型以及鸣放的声号是合适的。
(四)各项和平措施和防火划定都在严苛遵守之中。
(五)外界的条件或环境没有危及本船,本船也不危及其他船舶。
第一百一十三条交接中或交接后对交接事项有疑心,应及时请示大副或船长。
第六节轮机值班的交接班
第一百一十四条在交接班前,值班轮机员应向接班轮机员告知以下事项:
(一)当日的常例命令,有关船舶操作、颐养做事、船舶机械或控制设备补葺的特殊命令。
(二)全面机械和体例举行补葺做事的性子、触及的人员以及潜在的危险。
(三)使用中的舱底污水或残渣柜、压载水舱、污油舱、粪便柜、备用柜的液位高度及形态以及对其中储存物的使用或统治的特殊要求。
(四)有关卫生体例统治的特殊要求。
(五)搬动式或不变式灭火设备以及烟火探测体例的状况和备用情状。
(六)获准处置机械补葺的人员,其做事地点和补葺项目,以及其他获准上船的人员和须要的船员。
(七)有关船舶排出物,消防要求,特别是在阴恶天气来日暂时船舶的计划做事等方面的港口划定。
(八)船上与岸上人员可使用的通讯线路,包括万一发生蹙迫事宜或要求营救时与水上和平监视机关的通讯线路。
(九)其他有关船舶、船员、货物的和平以及防止环境净化等重要情状。
(十)由于轮机部变成环境净化时,向水上和平监视机关讲演的程序。
第一百一十五条接班轮机员在担任值班任务前,应充裕顺心第一百一十四条所述事项已原告知,同时还应:
(一)谙习现有的和可能有的电热、水源及其分配情状。
(二)了解船上的燃油、光滑油及一切海水提供的可用水平和情状。
(三)尽可能地将船舶及机器计划妥,以便在须要时备车或应付蹙迫状况。
第七节运载危险货物船上的停靠值班
第一百一十六条每艘运载危险货物的船舶的船长,岂论是易爆的、易燃的、有毒的、危害健壮的或净化环境的,都应确保维持和平值班。对于运载散装危险货物的船舶,纵然当船舶和高山在系泊或锚泊,甲板部和轮机部也各应由至多一名初级船员和若干名普通船员组成和平值班。
第一百一十七条每艘运载非散装危险品的船舶的船长,应充裕注意到这些危险品的性子、数量、包装和积载以及船上、水上和岸上的全面特殊情状。
第八章驾驶、轮机联系制度
第一节动身前
第一百一十八条船长应提早24小时将预计动身时间通知轮机长,看看值班。如停港不够24小时,应在抵港后立行将预计离港时间通知轮机长;轮机长应向船长讲演主要机电设备情状、燃油和炉水存量;如动身时间改造,须及时更正。
第一百一十九条动身前1小时,值班驾驶员应会同值班轮机员核对船钟、车钟、试舵等,并诀别将情状记入航海日志、轮机日志及车钟记实簿内。
第一百二十条主机冲车前,值班轮机员应征得值班驾驶员允诺。待主机备妥后,机舱应通知驾驶台。
第二节飞翔中
第一百二十一条每班放工前,值班轮机员应将主机均匀转数和海水温度告知值班驾驶员,值班驾驶员应回告本班均匀航速微风向风力,两边诀别记入航海日志和轮机日志;每天午时,驾驶台和机舱校正时钟并互换正午讲演。
第一百二十二条船舶进出港口,经历狭水道、浅滩、危险水域或抛锚等需备车飞翔时,驾驶台应提早通知机舱计划。如遇雾或暴雨等突发情状,值班轮机员接到通知后应尽快备妥主机。
判断将有风暴驾暂时,船长应及时通知轮机长做好各种计划。
第一百二十三条如因等引航员、候潮、等泊等缘故原由须短时间抛锚时,值班驾驶员应将情状及时通知值班轮机员。
第一百二十四条因机械故障不能执行飞翔命令时,轮机长应组织抢修并通知驾驶台速报船长,并将故障发生和清除时间及情状记入航海日志和轮机日志。停车应先征得船长允诺,但若情状危急,不立即停车就会恫吓主机或人身和通常,轮机长可立即停车并通知驾驶台。
第一百二十五条轮机部如调换发电机、并车或暂时停电,应事前通知驾驶台。
第一百二十六条在应变情状下,值班轮机员应立即执行驾驶台收回的信号,及时提供所要求的水、气、汽、电等。
第一百二十七条船长和轮机长联合商定的主机各种车速,除非另有指示,值班驾驶员和值班轮机员都应严苛执行。
第一百二十八条船舶在到港前,应对主机举行停、倒车实习,当无人值守的机舱因情状须要改为有人值守时,驾驶台应及时通知轮机员。
第一百二十九条抵港前,轮机长应将本船存油情状告知船长。
第三节停靠中
第一百三十条抵港后,船长应告知轮机长本船的预计静态,以便部署做事,静态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机舱若需检修影响动车的设备,轮机长应事前将做事形式和所需时间讲演船长,获得允诺前方可举行。
第一百三十一条值班驾驶员应将装卸化情状随时通知值班轮机员,以保证和平供电。在装卸强大件或特种危险品或使用重吊之前,桥楼值班报警系统。大副应通知轮机长派人检讨起货机,必要时还应派人值守。
第一百三十二条如因装卸作业变成船舶过度倾斜,影响机舱一般做事时,轮机长应通知大副或值班驾驶员采取有用措施予以纠正。
第一百三十三条对船舶压载的调整,以及可能触及陆地净化的任何操作,驾驶和轮机部门应开发起有用的联系制度,包括书面通知和相应的记实。
第一百三十四条每次添装燃油前,轮机长应将本船的存油情状和计划添装的油舱以及各舱添装数量告知大副,以便计算稳性、水尺和调整吃水差。
第九章船员健壮适任要求
第一百三十五条每一艘海船,不得以低于主管机关颁发的船舶最低和平配员证书中所列数目和级别的数额装备船员。
第一百三十六条船长应采取有用措施防止委靡操作。全面插手值班的船员在24小时内必需有至多10小时的停息时间。停息时间可能隔离,但不高出两段时间,其中一段时间至多要有6小时。
第一百三十七条本规则第一百三十六条划定的10小时最短停息时间可能删除到不少于6小时,条件是这种消沉不得高出每周2天,同时,每周提供的停息时间不得少于70小时。
第一百三十八条在蹙迫、操演及特殊情状时,可能不连结规则第一百三十六条划定的对停息时间的要求。
第一百三十九条必定时间内的均匀做事小时最长每天不应高出12小时。做事小时的平常划定可能不计必需的日常做事,如就餐替人或一般交接班所需的格外时间。
第一百四十条各船应将值班部署表张贴在易见之处。船上应做好船员做事小时和停息时间的记实,以备主管机关检讨,以保证有关做事小时和停息时间的划定得以执行。这种检讨每六个月举行一次。
第一百四十一条船长在部署船员值班时,应充裕思索女性船员的生理特性和国度的有关划定。
第一百四十二条严禁船员酗酒,值班人员在值班前四小时内阻挡喝酒,且值班光阴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不得高出0.08%。
第一百四十三条严禁船员服用可能招致不能和平值班的药物。严禁船员有吸毒和贩毒行为。
第十章附则
第一百四十四条本规则下列用语和缩写的含义是:
(一)"海船"系指飞翔于海上以及江海中转的一切类型的机动和非机动船只。
(二)"船长"系指船员中认真指挥和管理船舶的人员。
(三)"驾驶员"系指大副、二副、三副的统称。
(四)"轮机长"系指主管船舶机械推动以及机械和电气装置的操作和维护的轮机部初级船员。
(五)"轮机员"系指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的统称。
(六)"无线电人员"系指国际电信联盟的《无线电规则》和SOLAS左券划定的海上搬动通讯的值机人员。
(七)"初级船员"系指插手值班的驾驶员、轮机员、无线电人员。
(八)"轮机值班"系指一私人或组成值班的一组人实行其职责,包括一个初级船员亲临机舱或不亲临机舱实行其初级船员的职责。
(九)"SOLAS"系指国际海事组织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和平左券》。
(十)"GMDSS"系指全球海上脱险和和平体例。
(十一)"DSC"系指GMDSS中的"数字选拔性呼叫"。
第一百四十五条本规则的值班划定系海船船员的最低值班要求。船公司或船舶可能根据不同的航线、船舶品种或等级制定相应值班程序和要求,但不得低于本规则的值班划定。燃气报警器。
第一百四十六条下列船舶应参照本规则制定相应的船员值班程序和要求,在合理和可行的边界内合适本门径的要求,并充裕思索庇护陆地环境和庇护此类船舶以及同一海域中其他船舶的和平。
(一)未满100总吨的海船;
(二)处置陆地迷信研究、陆地工程的船舶和非自航搬动式远洋装置;
(三)政府公务船或政府具有的用于非商业性方针的海船。
第一百四十七条进入中华国民共和国际水、领海和管辖水域的番邦籍船舶的船员值班,应合适中华国民共和国政府缔结或插手的有关国际左券的相应划定。
第一百四十八条本规则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发表部门:交通部发表日期:1997年10月20日实施日期:1998年01月01日(主旨法规
报警器
智能报警
第五节
报警器
听说桥楼值班报警系统
学会燃气报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