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主动报警编制安排楷模-GB-98
主编部门:中华公民共和国公安部
核准部门:中华公民共和国建筑部
推行日期:1999年6月1日
目次
3.1编制护卫对象分级
3.2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4.1报警区域的划分
4.2探测区域的划分
5.1一般原则
5.2编制大局的遴选和安排央求
5.3消防联动管制安排央求
5.4火灾应急播送
5.5火灾警报装置
5.6消防公用电话
5.7编制接地
6.1一般原则
6.2消防管制室
6.3消防管制设备的成效
7.1一般原则
7.2点型火灾探测器的遴选
7.3线型火灾探测器的遴选
8.1点型火灾探测器的设置数量和部署
8.2线型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8.3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
10.1一般原则
10.2屋内布线
附录A、B、C、D(略)
附录E本楷模用词讲明
附加讲明条文讲明(略)
1总则
1为了合理安排火灾主动报警编制,防范和简略节略火灾破坏,护卫人身和物业和平,制定本楷模。
2本楷模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主动报警编制,不适用于临盆和储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主动报警编制。
3火灾主动报警编制的安排,必需遵循国度有关方针、政策,针对护卫对象的特性,做到和平适用、技术先辈、经济合理。
4火灾主动报警编制的安排,除执行本楷模外,尚应吻合现行的有关强迫性国度准则、楷模的原则。
2术语
1报警区域Alprepare Zone。将火灾主动报警编制的鉴戒限度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2探测区域Detection Zone。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3护卫面积Monitoring Area。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用探测的面积。
4装配间距Spair-coning。两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间之间的程度间隔。
5护卫半径Monitoring Riphone approved driving instructorus。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用探测的单向最大程度间隔。
6区域报警编制Locing Alprepare System。由区域火灾报警管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管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成效简陋的火灾主动报警编制。
7聚会报警编制Remote Alprepare System。由聚会火灾报警管制器、区域火灾报警管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组成,或由火灾报警管制器、区域大白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成效较庞杂的火灾主动报警编制。
8管制中间报警编制Control Center Alprepare System。由消防管制室的消防管制设备、聚会火灾报警管制制器、区域火灾报警管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消防管制室的消防管制设备、火灾报警管制器、区域大白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成效庞杂的火灾主动报警编制。
3编制护卫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3.1编制护卫对象分级
3.1火灾主动报警编制的护卫对象应遵照其应用本质、火灾危险性、分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宜吻合表3.1.1的原则。
注:①一类建筑、二类建筑的划分,应吻合现行国度准则《高层民用建筑安排防火楷模》GB的原则;工业厂房、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吻合现行国度准则《建筑安排防火楷模》GBJ16的原则。②本表未列出的建筑的等级可按同类建筑的类比原则断定。
3.2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3.2.1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与护卫对象的等级相适应。
3.2.2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吻合国度现行有关准则、楷模的原则,简直部位可按本楷模创议性附录D采用。
4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
4.1报警区域的划分
4.1.1报警区域应遵照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一个报警区域宜由一个或同层相邻几个防火分区组成。
4.2探测区域的划分
4.2.1探测区域的划分应吻合下列原则:
4.2.1.1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套)间划分。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高出500m2;从主要入口能看清其外部,且面积不高出1000m2的房间,也可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4.2.1.2红外光束线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宜高出100m;缆式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宜高出200m;氛围管差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宜在20~100m之间。
4.2.2吻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二级护卫对象,可将几个房间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4.2.2.1相邻房间不高出5间,总面积不高出400m2,并在门口设有灯光大白装置。
4.2.2.2相邻房间不高出10间,总面积不高出100m2,在每个房间门口均能看清其外部,并在门口设有灯光大白装置。
4.2.3下列场所应分袂孤独划分探测区域:
4.2.3.1大开或封锁楼梯间;
4.2.3.2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
4.2.3.3走道、坡道、管道井、电缆隧道;
4.2.3.4建筑物闷顶、夹层。
5编制安排
5.1一般原则
5.1.1火灾主动报警编制应设有主动和手动两种触发装置。
5.1.2火灾报警管制器容量和每一总线回路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和管制模块或信号模块的地址编码总数,宜留有必定余量。
5.1.3火灾主动报警编制的设备,应采用经国度有关产品德量监视检测单位检验合格的产品。
5.2编制大局的遴选和安排央求
5.2.1火灾主动报警编制大局的遴选应符合下列原则;
5.2.1.1区域报警编制,宜用于二级护卫对象;
5.2.1.2聚会报警编制,宜用于一级和二级护卫对象;
5.2.1.3管制中间报警编制,宜用于特级和一级护卫对象。
5.2.2区域报警编制的安排,应吻合下列央求:
5.2.2.1一个报警区域宜设置一台区域火灾报警管制器或一台火灾报警管制器,编制中区域火灾报警管制器或火灾报警管制器不应高出两台。
5.2.2.2区域火灾报警管制器或火灾报警管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房间或场所。
5.2.2.3编制中可设置消防联动管制设备。
5.2.2.4当用一台区域火灾报警管制器或一台火灾报警管制器鉴戒多个楼层时,应在每个楼层的楼梯口或消防电梯前室等显明部位,设置鉴别着火楼层的灯光大白装置。
5.2.2.5区域火灾报警管制器或火灾报警管制器装配在墙上时,其底边距空中高度宜为1.3-1.5m,其亲近门轴的正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间隔不应小于1.2m。
5.2.3聚会报警编制的安排,应吻合下列央求:
5.2.3.1编制中应设置一台聚会火灾报警管制器和两台及以上区域火灾报警管制器,或设置一台火灾报警管制器和两台及以上区域大白器。
5.2.3.2编制中应设置消防联动管制设备。
5.2.3.3聚会火灾报警管制器或火灾报警管制器,应能大白火灾报警部位信号和管制信号,亦可举办联动管制。
5.2.3.4聚会火灾报警管制器或火灾报警管制器,应设置在有专人值班的消防管制室或值班室内。
5.2.3.5聚会火灾报警管制器或火灾报警管制器、消防联动管制设备等在消防管制室或值班室内的部署,应吻合本楷模第6.2.5条的原则。
5.2.4管制中间报警编制的安排,应吻合下列央求:
5.2.4.1编制中至少应设置一台聚会火灾报警管制器、一台公用消防联动管制设备和两台及以上区域火灾报警管制器;或至少设置一台火灾报警管制器、一台消防联动管制设备和两台及以上区域大白器。
5.2.4.2编制应能聚会大白火灾报警部位信号和联动管制形态信号。
5.2.4.3编制中设置的聚会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管制器和消防联动管制设备在消防管制室内的部署,应吻合本楷模第6.2.5条的原则。
5.3消防联动管制安排央求
5.3.1当消防联动管制设备的管制信号和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在同一总线回路上传输时,其传输总线的敷设应吻合本楷模第10.2.2条原则。
5.3.2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管制设备当采用总线编码模块管制时,还应在消防管制室设置手动直接管制装置。
5.3.3设置在消防管制室以外的消防联动管制设备的行为形态信号,均应在消防管制室大白。
5.4火灾应急播送
5.4.1管制中间报警编制应设置火灾应急播送,聚会报警编制宜设置火灾应急播送。
5.4.2火灾应急播送扬声器的设置,应吻合下列央求:
5.4.21民用建筑内扬声器应设置在走道和大厅等公共场所。每个扬声器的额外功率不应小于3W,其数量应能保证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间隔不大于25m。走道内末了一个扬声器至走道末端的间隔不应大于12.5m。
5.4.2.2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设置的扬声器,在其播放限度内最远点的播放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5.4.2.3客房设置公用扬声器时,其功率不宜小于1.0W。
5.4.3火灾应急播送与公共播送合用时,应吻合下列央求:
5.4.3.1火灾时应能在消防管制室将火灾分散层的扬声器和公共播送扩音机强迫转入火灾应急播送形态。
5.4.3.2消防管制室应能监控用于火灾应急播送时的扩音机的处事形态,并应具有监控遥控封闭扩音机和采用传声器播音的成效。
5.4.3.3床头管制柜内设有任职性音乐播送扬声器时,应有火灾应急播送成效。
5.4.3.4应设置火灾应急播送备用扩音机,其容量不应小于火灾时需同时播送的限度内火灾应急播送扬声器最大容量总和的1.5倍。
5.5火灾报警装置
5.5.1未设置火灾应急播送的火灾主动报警编制,应设置火灾警报装置。
5.5.2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设一个火灾警报装置,其处所宜设在各楼层走道亲近楼梯入口处。臭氧反应罐。警报装置宜采用手动或主动管制方式。
5.5.3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设置火灾警报装置时,其警报器的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5.6消防公用电话
5.6.1消防公用电话网络应为独立的消防通讯编制。
5.6.2消防管制室应设置消防公用电话总机,且宜遴选共电式电话总机或对讲通讯电话设备。
5.6.3电话分机或电话塞孔的设置,应吻合下列央求:
5.6.3.1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公用电话分机:
(1)消防水泵房、备用发电机房、配变电室、主要通风和空调机房、排烟机房、消防电梯机房及其他与消防联动管制有关的且每每有人值班的机房。
(2)灭火管制编制操作装置处或管制室。
(3)企业消防站、消防值班室、总调理室。
5.6.3.2设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等处宜设置电话塞孔。电话塞孔在墙上装配时,其底边距空中高度宜为1.3-1.5m。
5.6.3.3特级护卫对象的各避难层应每隔20m设置一个消防公用电话分机或电话塞孔。
5.6.4消防管制室、消防值班室或企业消防站等处,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5.7编制接地
5.7.1火灾主动报警编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吻合下列央求:
5.7.1.1采用公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5.7.1.2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Ω。
5.7.2火灾主动报警编制应设公用接地干线,并应在消防管制室设置公用接地板。公用接地支线应从消防管制室公用接地板引至接地体。
5.7.3公用接地支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其线芯截面面积不应小于25mm2。公用接地支线宜穿硬质塑料管埋设至接地体。
5.7.4由消防管制室接地板引至各消防电子设备的公用接地线应选用铜芯绝缘导线,其线芯截面面积不应小于4mm2。
5.7.5消防电子设备凡采用相易供电时,设备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等应作护卫接地,接地线应与电气护卫接地支线(PE线)相连接。
6消防管制室消防联动管制
6.1一般原则
6.1.1消防管制设备应由下列局部或全部管制装置组成:
6.1.1.1火灾报警管制器;
6.1.1.2主动灭火编制的管制装置;
6.1.1.3室内消火栓编制的管制装置;
6.1.1.4防烟、排烟编制及空调通风系统的管制装置;
6.1.1.5常开防火门、防火卷帘的管制装置;
6.1.1.6电梯回降管制装置;
6.1.1.7火灾应急播送的管制装置;
6.1.1.8火灾警报装置的管制装置;
6.1.1.9火灾应急照明与分散指示标志的管制装置。
6.1.2消防管制设备的管制方式应遵照建筑的大局、工程规模、管理体制及成效央求分析断定,并应吻合下列原则:
6.1.2.1单体建筑宜聚会管制;
6.1.2.2大型建筑群宜采用分散与聚会相连系管制。
6.1.3消防管制设备的管制电源及信号回路电压宜采用直流24V,
6.2 消防管制室
6.2.1消防管制室的门应向分散方向封闭,且入口处应设置显明的标志。
6.2.2消防管制室的送、回风管在其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6.2.3消防管制室内严禁与其有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穿过。
6.2.4消防管制室周围不应部署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影响消防管制设备处事的设备用房。
6.2.5消防管制室内设备的部署应吻合下列央求:
6.2.5.1设备面盘前的操作间隔:单列部署时不应小于1.5m;双列部署时不应小于2m。
6.2.5.2在值班人员每每处事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间隔不应小于3m。
6.2.5.3设备面盘后的维修间隔不宜小于1m。
6.2.5.4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6.2.5.5聚会火灾报警管制器或火灾报警管制器装配在墙上时,其底边距空中高度宜为1.3-1.5m,其亲近门轴的正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间隔不应小于1.2m。
6.3消防管制设备的成效
6.3.1消防管制室的管制设备应有下列控制及大白成效;
6.3.1.1管制消防设备的启、停,并应大白其处事形态;
6.3.1.2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启、停,除主动管制外,还应能手动直接管制;
6.3.1.3大白火灾报警、滞碍报警部位;
6.3.1.4大白护卫对象的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所在处所的平面图或模仿图等;
6.3.1.5大白编制供电电源的处事形态;
6.3.1.6消防管制室应设置火灾警报装置与应急播送的管制装置,其管制程序应吻合下列央求:
(1)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 ,应先接通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基层;
(2)首层发生火灾,应先接通本层、二层及公开各层;
(3)公开室发生火灾,应先接通公开各层及首层;
(4)含多个防火分区的单层建筑,应先接通着火的防火分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6.3.1.7消防管制室的消防通讯设备,应吻合本楷模5.6.2-5.6.4条的原则。
6.3.1.8消防管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分散标志灯;
6.3.1.9消防管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管制电梯全部停于首层,并汲取其反应信号。
6.3.2消防管制设备对室内消火栓编制应有下列管制、大白成效:
6.3.2.1管制消防水泵的启、停;
6.3.2.2大白消防水泵的处事、滞碍状态;
6.3.2.3大白启泵按钮的处所。
6.3.3消防管制设备对主动喷水和水喷雾灭火编制应有下列管制、大白成效:
6.3.3.1管制编制的启、停;
6.3.3.2大白消防水泵的处事、滞碍状态;
6.3.3.3大白水流指示器、报警阀、安全信号阀的处事形态。
6.3.4消防管制设备对管网气体灭火编制应有下列管制、大白成效:
6.3.4.1大白编制的手动、自开处事状态;
6.3.4.2在报警、放射各阶段,管制室应有相应的声、光警报信号,并能手动切除声响信号;
6.3.4.3在延时阶段,应主动关闭防火门、窗,停止通风空调编制,关闭有关部位防火阀;
6.3.4.4大白气体灭火编制防护区的报警、喷放及防火门(帘)、通风空调等设备的形态。
6.3.5消防管制设备对泡沫灭火编制应有下列管制、大白成效:
6.3.5.1管制泡沫泵及消防水泵的启、停;
6.3.5.2大白编制的处事形态。
6.3.6消防管制设备对干粉灭火编制应有下列管制、大白成效:
6.3.6.1管制编制的启、停;
6.3.6.2大白编制的处事形态。
6.3.7消防管制设备对常开防火门的管制,应吻合下列央求:
6.3.7.1门任一侧的火灾探测器报警后,防火门应主动关闭;
6.3.7.2防火门关闭信号应送到消防控制室。
6.3.8消防管制设备对防火卷帘的管制,应吻合下列央求:
6.3.8.1分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两侧,应设置火灾探测器组及其警报装置,且两侧应设置手动管制按钮;
6.3.8.2分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应按下列程序主动管制降低;
(1)感烟探测器行为后,卷帘降低至距地(楼)面1.8m;
(2)感温探测器行为后,卷帘降低究竟?结果;
6.3.8.3用作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火灾探测器行为后,卷帘应降低究竟?结果;
6.3.8.4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及防火卷帘的关闭信号应送至消防管制室。
6.3.9火灾报警后,消防管制设备对防烟、排烟举措措施应有下列管制、大白成效:
6.3.9.1停止有关部位的空调送风,关闭电动防火阀,并汲取其反应信号;
6.3.9.2发动有关部位的防烟和排烟风机、排烟阀等,并汲取其反应信号;
6.3.9.3管制挡烟垂壁等防烟举措措施。
7火灾探测器的遴选
7.1一般原则
7.1.1火灾探测器的遴选,应吻合下列央求:
7.1.1.1对火灾初期有阴燃阶段,出现大宗的烟和大批的热,很少或没有火陷辐射的场所,应遴选感烟探测器。
7.1.1.2对火灾起色迅速,可出现大宗热、烟和火焰辐射的场所,可遴选感温探测器、感烟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或其组合。
7.1.1.3对火灾起色迅速,有强列的火焰辐射和大批的烟、热的场所,应遴选火焰探测器。
7.1.1.4对火灾变成特征不可意想的场所,可遵照模仿实验的结果遴选探测器。
7.1.1.5对应用、临盆或聚集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场所,应遴选可燃气体探测器。
7.2点型火灾探测器的遴选
7.2.1对不同高度的房间,可按表7.2.1遴选点型火灾探测器。
7.2.2下列场所宜遴选点型感烟探测器:
7.2.2.1饭店、旅馆、教学楼、办公楼的厅堂、卧室、办公室等;
7.2.2.2电子计算机房、通讯机房、电影或电视放映室等;
7.2.2.3楼梯、走道、电梯机房等;
7.2.2.4书库、档案库等;
7.2.2.5有电气火灾危险的场所。
7.2.3.吻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不宜遴选离子感烟探测器:
7.2.3.1绝对湿度每每大于95%;
7.2.3.2气流速度大于5m/s;
7.2.3.3有大宗粉尘、水雾滞留;
7.2.3.4不妨出现腐蚀性气体;
7.2.3.5在一般状况下有烟滞留;
7.2.3.6出现醇类、醚类、酮类等无机精神。
7.2.4.吻合下徇条件之一的场所,不宜遴选光电感烟探测器:
7.2.4.1不妨出现黑烟;
7.2.4.2有大宗粉尘、水雾滞留;
7.2.4.3不妨出现蒸气和油雾;
7.2.4.4在一般状况下有烟滞留。
7.2.5.吻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宜遴选感温探测器;
7.2.5.1绝对湿度每每大于95%;
7.2.5.2无烟火灾;
7.2.5.3有大宗粉尘;
7.2.5.4在一般状况下有烟和蒸气滞留;
7.2.5.5厨房、锅炉房、发电机房、烘干车间等;
7.2.6.6吸烟室等;
7.2.7.7其他不宜装配感烟探测器的厅堂和公共场所。
7.2.6不妨出现阴燃火或发生火灾不及时报警将造成巨大吃亏的场所,值班室报警 船用。不宜遴选感温探测器;温度在0℃以下的场所,不宜遴选定温探测器;温度变化较大的场所,不宜遴选差温探测器。
7.2.7.吻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宜遴选火焰探测器:不锈钢反应罐。
7.2.7.1火灾时有剧烈的火焰辐射;
7.2.7.2液体点火火灾等无阴燃阶段的火灾;
7.2.7.3必要对火焰做出快捷反应。
7.2.8.吻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不宜遴选火焰探测器:
7.2.8.1不妨发生无焰火灾;
7.2.8.2在火焰出现前有浓烟分散;
7.2.8.3探测器的镜头易被净化;
7.2.8.4探测器的"视野"易被遮挡;
7.2.8.5探测器易受阳光或其他光源直接或直接映照;
7.2.8.6在一般状况下有明火作业以及X射线、弧光等影响。
7.2.9.下列场所宜遴选可燃气体探测器:
7.2.9.1应用管道煤气或天燃气的场所;
7.2.9.2煤气站和煤气表房以及存储液化石油气罐的场所;
7.2.9.3其他披发可燃气体和可燃蒸气的场所;
7.2.9.4有不妨出现一氧化碳气体的场所,宜遴选一氧化碳气体探测器。
7.2.10装有联动装置、主动灭火编制以及用繁多探测器不能有用确认火灾的局面,宜采用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火焰探测器(同类型或不同类型)的组合。
7.3线型火灾探测器的遴选
7.3.1无遮挡大空间或有格外央求的场所,宜遴选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
7.3.2下列场所或部位,宜遴选缆式线型定温探测器;
7.3.2.1电缆隧道、电缆竖井、电缆夹层、电缆桥架等;
7.3.2.2配电装置、开关设备、变压器等;
7.3.2.3各种皮带运输装置;
7.3.2.4管制室、计算机室的闷顶内、地板下及严重举措措施潜伏处等;
7.3.2.5其他环境阴恶不适合点型探测器装配的危险场所。
7.3.3下列场所宜遴选氛围管式线型差温探测器;
7.3.3.1不妨出现油类火灾且环境阴恶的场所;
7.3.3.2不易装配点型探测器的夹层、闷顶。
8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
8.1点型火灾探测器的设置数量和部署
8.1.1探测区域的每个房间至少应设置一只火灾探测器。
8.1.2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的护卫面积和护卫半径,应按表8.12断定。
8.1.3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的装配间距,应遵照探测器的护卫面积A和护卫半径R断定,并不应高出本楷模附录A探测器装配间距的极限曲线D.1-D.11(含D′9)所原则的限度。
8.1.4一个探测区域内所需设置的探测器数量,不应小于下式的计算值:N=〖SX(〗S〖〗K·A〖SX)〗(8.1.4)式中N-探测器数量(只),N应取整数;S-该探测区域面积(m2);A-探测器的护卫面积(m2);K-矫正系数,特级护卫对象宜取0.7~0.8,一级护卫对象宜取0.8~0.9,二级护卫对象宜取0.9~1.0。
8.1.5在有梁的顶棚上设置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时,应吻合下列原则:
8.1.5.1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小于200mm时,可不计深对探测器护卫面积的影响。
8.1.5.2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为200-600mm时,应按本楷模附录B、附录C断定梁对探测器护卫面积的影响和一只探测器能够护卫的梁间区域的个数。
8.1.5.3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高出600mm时,被梁隔断的每个梁间区域至少应设置一只探测器。
8.1.5.4当被梁隔断的区域面积高出一只探测器的护卫面积时,被隔断的区域应按本楷模8.14条原则计算探测器的设置数量。
8.1.5.5当梁间净距小于1m时,可不计梁对探测器护卫面积的影响。
8.1.6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部署。感温探测器的装配间距不应高出10m;感烟探测器的装配间距不应高出15m;探测器至端墙的间隔,不应大于探测器装配间距的一半。
8.1.7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程度间隔,不应小于0.5m。
8.1.8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8.1.9房间被书架、设备或隔断等分隔,其顶部至顶棚或梁的间隔小于房间净高的5%时,每个被隔开的局部至少应装配一只探测器。
8.1.10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程度距离不应小于1.5m,并宜接近回风口装配。探测器至少孔送风顶棚孔口的程度间隔不应小于0.5m。
8.1.11当屋顶有热屏障时,感烟探测器下口头至顶棚或屋顶的间隔,应吻合表8.111的原则。
8.1.12锯齿型屋顶和坡度大小15°的人字型屋顶,应在每个屋脊处设置一排探测器,探测器下口头至屋顶最高处的间隔,应吻合本楷模8.111的原则。
8.1.13探测器宜水精装配。当倾斜装配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
8.1.14在电梯井、升降机井设置探测器时,其处所宜在井道上方的机房顶棚上。
8.2线型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8.2.1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的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直间隔宜为0.3-1.0m,距地高度不宜高出20m。
8.2.2相邻两组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的水平间隔不应大于14m。探测器至侧墙程度间隔不应大于7m,且不应小于0.5m。探测器的发射器和汲取器之间的间隔不宜高出100m。
8.2.3缆式线型定温探测器在电缆桥架或支架上设置时,宜采用接触式部署;在各种皮带运输装置上设置时,宜设置在装置的过热点相近。
8.2.4设置在顶棚下方的氛围管式线型差温探测器,至顶棚的间隔宜为0.1m。相邻管路之间的程度间隔不宜大于5m;管路至墙壁的间隔宜为1-1.5m。
8.3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
8.3.1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处所到最邻近的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间隔不应大于30m。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宜设置在公共活动场所的出入口处。
8.3.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设置在显明的和便于操作部位。当装配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高度宜为1.3-1.5m,且应有显明的标志。
9编制供电
9.01火灾主动报警编制应高有主电源和直流备用电源。
9.02火灾主动报警编制的主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直流备用电源宜采用火灾报警管制器的公用蓄电池或聚会设置的蓄电池。当直流备用电源采用消防编制聚会设置的蓄电池时,火灾报警管制器应采用孤独的供电回路,并应保证在消防编制处于最大负载形态下不影响报警管制器的一般处事。
9.03火灾主动报警编制中的CRT大白器、消防通讯设备等的电源,宜由UPS装置供电。
9.04火灾主动报警编制主电源的护卫开关不应采用漏电护卫开关。
10布线
10.1一般原则
10.1.1火灾主动报警编制的传输线路和50V以下供电的管制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相易250V的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采用相易220/380V的供电和管制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相易500V的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
10.1.2火灾主动报警编制的传输线路的线芯截面遴选,除应餍足主动报警装置技术条件的央求外,还应餍足机械强度的央求。铜芯绝缘导线、铜芯电缆线芯的最小截面面积不应小于表10.1.2的原则。
10.2屋内布线
10.2.1火灾主动报警编制的传输线路应采用穿金属管、经阻燃管理的硬质塑料管或封锁式线槽护卫方式布线。
10.2.2消防管制、通讯和警报线路采用暗敷设时,宜采用金属管或经阻燃管理的硬质塑料管护卫,并应敷设在不点火体的组织层内,且护卫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当采用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护卫,并应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采取防火护卫措施。采用经阻燃管理的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护卫,但应敷设在电缆竖井或吊顶内有防火护卫措施的封锁式线槽内。
10.2.3火灾主动报警编制用的电缆竖井,宜与电力、照明用的高压配电线路电缆竖井分袂设置。如受条件限制必需合用时,两种电缆应分袂部署在竖井的两侧。
10.2.4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到探测器底座盒、管制设备盒、扬声器箱的线路均应加金属软管护卫。
10.2.5火灾探测器的传输线路,宜遴选不同脸色的绝缘导线或电缆。正极"+"线应为血色,负极"-"线应为蓝色。同一工程中好像用处导线的脸色应一致,接线端子应有标号。
10.2.6接线端子箱内的端子宜遴选压接或带锡焊接点的端子板,其接线端子上应有相应的标号。
10.2.7火灾主动报警编制的传输网络不应与其他编制的传输网络合用。
附录D火灾探测器的简直设置部位(创议性)
D.1特级护卫对象
D.1.1特级护卫对象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吻合现行国度准则《高层民用建筑安排防火楷模》GB的有关原则。
D.2一级护卫对象
D.2.1财贸金融楼的办公室、交易厅、票证库。
D.2.2电信楼、邮政楼的严重机房和严重房间。
D.2.3商业楼、商住楼的交易厅,展览楼的展览厅。
D.2.4初级旅馆的客房和公共活动用房。
D.2.5电力调理楼、防灾指挥调理楼等的微波机房、计算机房、管制机房、动力机房。
D.2.6播送、电视楼的演插室、播音室、录音室、节目播出技术用房、道具布景房。
D.2.7图书馆的书库、阅览室、办公室。
D.2.8档案楼的档案库、阅览室、办公室。
D.2.9办公楼的办公室、会议室、楼案室。
D.2.10医院病房楼的病房、珍贵医疗设备室、病历档案室、药品库。
D.2.11科研楼的资料室、珍贵设备室、可燃物较多的和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实验室。
D.2.12教学楼的电化教室、理化演示和实验室、珍贵设备和仪器室。
D.2.13初级住宅(公寓)的卧房、书房、起居室(前厅)、厨房。
D.2.14甲、乙类临盆厂房及其管制室。
D.2.15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D.2.16设在公开室的丙、丁类临盆车间。
D.2.17设在公开室的丙、丁类物品库房。
D.2.18公开铁道的地铁站厅、行人通道。
D.2.19体育馆、影剧院、会堂、礼堂的舞台、化装室、道具室、放映室、观众厅、止息厅及其附设的一切文娱场所。
D.2.20初级办公室、会议室、排列室、展览室、商场交易厅。
D.2.21消防电梯、防烟楼梯的前室及合用前室,除平常住宅外的走道、门厅。
D.2.22可燃物品库房、空调机房、配电室(间)、变压器室、自备发电机房、电梯机房。
D.2.23净高高出2.6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
D.2.24敷设具有可延燃绝缘层和外护层电缆的电缆竖井、电缆夹层、电缆隧道、电缆配线桥架。
D.2.25珍贵设备间和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间。
D.2.26电子计算机的主机房、管制室、纸库、光或磁记本色料库。
D.2.27每每有人停息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D.2.28餐厅、文娱场所、卡拉OK厅(房)、歌舞厅、多成效献艺厅、电子游戏机房等。
D.2.29高层汽车库、Ⅰ类汽车库,Ⅰ、Ⅱ类公开汽车库,机械平面汽车库、复式汽车库、采用升降梯作汽车分散入口的汽车库(大开车库可不设)。
D.2.30污衣道前室、渣滓道前室、净高高出0.8m的具有可燃物的闷顶、商业用或公共厨房。
D.2.31以可燃气为燃料的商业和企、事业单位的公共厨房及燃气表房。
D.2.32必要设置火灾探测器的其他场所。
D.3二级护卫对象
D.3.1财贸金融楼的办公室、交易厅、票证库。
D.3.2播送、电视、电信娄的演播室、播音室、录间室、节目播出技术用房、微波机房、通讯机房。
D.3.3指挥、调理楼的微波机房、通讯机房。
D.3.4图书馆、档案楼的书库、档案室。
D.3.5影剧院的舞台、布景道具房。
D.3.6初级住宅(公寓)的卧房、书房、起居室(前厅)、厨房。
D.3.7丙类临盆厂房、丙类物品库房。
D.3.8设在公开室的丙、丁类临盆车间,丙、丁类物品库房。
D.3.9高层汽车库、Ⅰ类汽车库,Ⅰ、Ⅱ类公开汽车库,机械平面汽车库、复式汽车库、采用升降梯作汽车分散入口的汽车库(大开车库可不设)。
D.3.10长度高出500m的都市公开车道、隧道。
D.3.11商业餐厅,面积大于500m2的交易厅、观众厅、展览厅、等公共活动用房,初级办公室,旅馆的客房。
D.3.12消防电梯、防烟楼梯的前室及合用前室,除平常住宅外的走道、门厅,商业用厨房。
D.3.13净高高出0.8m的具有可燃物的闷顶,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
D.3.14敷设具有可延燃绝缘层和外护层电缆的电缆竖井、电缆夹层、电缆隧道、电缆配线桥架。
D.3.15以可燃气体为燃料的商业和企、事业单位的公共厨房及其燃气表房。
D.3.16歌舞厅、卡拉OK厅(房)、夜总会。
D.3.17每每有人停息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D.3.18电子计算机的主机房、管制室、纸库、光或磁记本色料库,严重机房、珍贵仪器房和设备房、空调机房、配电房、变压器房、自备发电机房、电梯机房、面积大于50m2的可燃物品库房。
D.3.19本质严重或有珍贵物品的房间和必要设置火灾探测器的其他场所。